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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人员值勤准则
第一条 爲规范保安人员值勤行爲,保证公司财産和员工安全,特制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勤务,每日24小时值班。
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於公司安保部工作人员。
第四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:
(一) 维持公司治安秩序,预防、警戒安全事故发生。
(二) 对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突发事故应急处理。
(三) 对进出公司外来人员的治安管制、联络登记事项。
(四) 对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。
(五) 对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。
(六) 制止违法犯罪行爲,确保公司财産和员工安全。
(七)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。
第五条 保安人员要恪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,尤应严守下列准则:
(一) 严格遵守《出入公司管理制度》。
(二) 绝对服从上级命令,认真执行任务,不得偏袒徇私。
(三) 平时应谨言慎行,执行任务时注意礼貌,不亢不卑。
(四) 勤务中应整肃服装仪容,对於应急及防身器具等要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。
(五) 勤务中应时刻提高警惕,遇有紧急事件要临危不乱,果断敏捷,作妥当处置。
(六) 勤务中应严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(七) 要熟记公司内各处水、电、燃料开关、门锁部位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,熟悉安全警卫设备的使用。重要部位如有不安全隐患,及时通报总务部。
(八) 严格按规定查验出入公司人员、物品、车辆,未办妥出入公司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入。绝对禁止携(夹)带违禁品、危险或易燃易爆品入公司。
(九) 交换班时,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,并将勤务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,记入“保安日志”。
第六条 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,对迟到、早退、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进行记录,监督值班人员的考勤。
第七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时,应查验有关证明,并在“人员出入公司登记薄”中记录。
第八条 当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,一律禁止会客。
第九条 查获离公司人员携带公物且无有效证明或携带不明来历物品时,以下列程式处理:
(一) 扣留物品。
(二)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、姓名、时间、地点。
(三) 由携带者书写事由,注明品名、数量,由何处取得等。
(四)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公司,应速报安保部主管处理。
第十条 禁止来宾携带照相机、摄影机进公司。遇有特殊情况须携带者,应报行政总监批准。
第十一条 紧急事件发生时要处变不惊,冷静处事,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,视情况按下列程式处置:
(一) 判断情况尚可控制时,应速采取行动,并报告安保部主管。
(二) 判断情况无法控制,立即报告安保部主管外,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。
(三) 日间灾害急报安保部主管,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、公安消防部门。
第十二条 近邻发生灾难时,应将所知及对事态发展趋势的判断,迅速通报安保部主管。
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总务部制订并监督检查,报行政总监批准後施行,修改时亦同。
第十五条 本准则施行後,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,与本准则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准则爲准。
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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