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.基金支持对象:基金支持诚信守法、品学兼优、能够按时完成学业、具有创新创业精神、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。 具体界定条件为: ( 1 ) 上海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(含研究生培养单位)应届毕业生(含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,但不含专业学位学生、定向生和委培生等); ( 2 ) 在读硕士、博士研究生(不含单考生、定向、委培生、博士后、非全日制 MBA 、 EMBA 等)。 ( 3 ) 项目团队成员(含申请者及创业团队主要成员)不得同时参与多个创业项目的基金申请。 2. 基金资助方式: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,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、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。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。 3. 基金资助周期: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。 4. 基金资助金额: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、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。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 30 万元;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 50% 。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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